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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序卷 第一章 公道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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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的艰难,普通人想维权那真的是比登天还难。

立案完法官会向被告下达传票,这期间如果被告配合,主动承认欠钱的事实的话,那么一切都皆大欢喜会很顺利,法官也不会在此案件上费神了,直接会询问双方能否调解,如果不能就直接裁决,大家都省事。

如果被告耍无赖,不配合的话就很麻烦了。

首先被告可以故意不接传票,因为民事案件法官基本上都没有配备送达组,所以法官也只能给被告发短信或者打电话。

而且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告的电话这些东西都是你原告需要出具的。

如果被告故意不接传票的话,法官一般会建议原告尽力配合,既是让原告你自己想办法找到被告,再由法官去下达传票。

因为在这个平行世界里的法官是很忙的,每个法官手上可能得同时处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案子,人家每周只上五天班,还得午休,哪有时间全心全意为你服务呢?

所以只能给原告施加压力,如果你也束手无策的话,法官最终的手段就是公告送达,既是在法院门口张贴公告,60日后如果被告还不到法院取传票的话视为自动送达。

但这一般是法院方面实在没有办法未避免超出审限而采取的措施。

传票的事情解决后就终于该到了开庭,很多人可能会以为起诉完之后就是开庭,没想到会这么麻烦,但这就是现实,很多东西只有你经历过才知道。

到了开庭,如果被告不出席的话会很被动,所以只要没有特殊原因,一般被告都会出席的,那么最关键的问题出现了。

为什么光有欠条打不赢官司?因为你还需要另一个关键证据,既是银行的转账记录,你说你当时给的是现金?

那么不好意思,这个官司你基本是打不赢了。

因为被告可以这么解释“这张欠条确实是我写的,我当时也确实向被告借过钱,但是我并没有拿到钱,是原告先让我写的欠条然后说写完条去银行取钱给我,但是就一直没有给我钱”

如果被告这么辩解的话你怎么办呢?法官理论上是需要公平公正主持公道的,被告的解释合乎情理。

这个时候就需要你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你说你给的现金,那么问题就大了,在这个平行世界里的法律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

既,你主张你的观点就要由你出具相应的证据来佐证你的观点,如果你主张了一个观点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那么法官就可以认为你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事情到此,我相信许多人终于看明白了。

你或许会据理力争,如果被告没拿到钱怎么会同意写欠条?

可惜在法官那里,欠条最多只能证明被告或许确实欠你一笔钱,但是你无法证明自己确实把钱给被告了。

这种民间借贷的案件非常普遍,很多人也在此事上吃过亏,一般到了这种情况的时候,需要你提供许多大量的辅助证据。

比如有没有当天你从银行取钱的取款记录?

或者说被告承认欠你钱的录音证据?

甚至你必须得先证明你确实能拿的出借给被告数额的钱,比如你卖过房子啊什么的?

诸如此类的证据再多,也只是辅助性证据,归根究底,你当时到底有没有把钱给被告这件事情已经是谁都说不清了的。

你或许会说我有证人?当初给钱的时候是朋友陪我一起去的?

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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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