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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削弱就没有那么严重。这就让我们认为,掠夺能力是按照一强一弱的规律变化的,而且对掠夺能力的强度调整还与族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程度有关。”
“只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假设在第42代族长时就被打破了――当时同时出现了4个掠夺能力获得者,而且令人头疼的是,他们四人的能力还是互相联系的。”
“4位掠夺能力者分别是:庄普・艾格、宝可蒙・艾格、迪吉・艾格、拽根・艾格,他们之间的有着非常复杂、难缠且繁琐的‘决定定义’流程,但是一旦定义决定出来后,就可以给氏族带来不少特别的机遇。”
“他们之间的流程大致如下:
1、由庄普提出定义方向,宝可蒙、迪吉、拽根三人提出修改方案;
2、四人分别对三人的方案进行表决,得到一个草案;
3、由庄普提出对草案相对的反向定义,由另外三人提出修改方案;
4、四人分别对三人的方案进行表决,合并之前的草案,得到一个修正案;
5、庄普从第2步和第4步中分别选出一个未通过的方案,对其进行修改,然后作为修正案的修订案;
6、四人对修订案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则可执行,若表决未通过则必须弃置。”
“如果仅仅是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表决,那么这个定义就太简单了。实际上,四位掠夺能力者来自氏族的四个不同的区域,他们的成长环境、父支和母支的教育方式都有一定的区别,性格特征上也有着不小的差异,这就导致该表决流程经常遇到极度困难的时候:来自氏族较为贫瘠土地的庄普话语权最小,却每次都由他来主持定义;而来自肥沃土地的另外三个能力者却要在庄普提出定义后才能提出修改意见,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精神打击,直到后来他们直接拒绝进行方案修改和表决。”
“当时部落中的族老也不是没有尝试过调停:把每一步的事宜全部做好,然后由四个能力者按部就班就行了。但问题是:定义不是由庄普提出的,使得即使做完了所有步骤后,掠夺无法成功发动。”
“这件事情给前辈们带来的最为深刻的印象,并不是对掠夺进行的定义可以达到的复杂度,而是他们认为:这是人为设计出来、专门给氏族添乱的把戏。”
“换句话说:掠夺能力并不是因为所谓的‘幸运’,获得了就可以用来‘拯救族人于水火之中’的神力,而是从更高层次而来、选择能力获得者进行玩弄和嬉闹的一种工具罢了。”
“得到了掠夺能力本身的实际作用,氏族就能够开始发觉掠夺能力的深层意义了:掠夺能力获得者的特征是么么。。?”
“但这其中的探寻过程更为艰苦,主要原因在于:研究对象的数量太少。从第1代族长开始到我这一代,族内总共也只有80位掠夺能力者,经历过的外族也才堪堪达到百人之数。标本数量过低,而标本的特征又过于分散:氏族经历过数次远距离迁徙,生存环境出现过巨大的变化,致使能力获得者的特征更为不稳定,这就对研究工作带了更大的阻碍。”
“在第51代族长后,族老认为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就转向了对掠夺能力发生几率的研究。在艾格氏族的历史上,我们曾经多次遇到过同样有掠夺能力的其他氏族,在对这些氏族进行吞并,将他们的族人整合进入我族内部并进行生育后我们发现:氏族中出现掠夺能力者的频率和几率都提高了。本来从第1代族长开始,我们大致需要7、8代人才会出现一名掠夺能力者,但是在吸收进新的掠夺能力氏族后,掠夺能力者的出现周期开始逐渐缩小,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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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