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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这道诏令分为前后两部分,应是分两次颁布的。在诏令的第一部分,刘邦下令赏赐从军将士爵位及给予相应的赋役豁免优惠。在诏令的后一部分,刘邦斥责地方小吏不顾他的屡次诏令,迟迟不给那些因军功得到七大夫、公乘以上高爵的退伍将士授予田宅,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先给自己授满了田宅。他指出在秦时拥有高爵的人地位尊显,而“今吾于爵非轻也”,他又进一步说“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严令地方官吏按诏行事,否则将处以重罪。
从这两道诏令我们可以确认,刘邦建国后不仅遵循“有功劳行田宅”的法律原则,而且当时有一套包括有爵者和小吏在内的田宅授予占有制度。从军将士因军功被赐予爵位,由地方官吏根据他的爵级授予一定数量的田宅,但是显然并不是只有他们才有权利授予田宅,从诏令上看他们和小吏参与的是一个授给系统。刘邦多次下令先给因军功获得高爵的人授予田宅,看来是为了打破已往授给的惯例(即按照为户时间先后),给予他们以特殊的待遇。但是地方官吏并没有贯彻他的诏令,故尔出现小吏的田宅已“满”,而这些高爵者却还未授予的状况。“满”也表明授予的田宅数是有限度的。
p秦和汉初都盛行军功勋爵名田宅制度,附汉代军功勋爵表:
爵 称
田(顷)
宅 合今平方米数
彻侯
105
179966
关内侯
162826
大庶长
90?
154256
驷车庶长
150828
大上造
147401
少上造
143973
右更
140545
中更
137117
左更
133689
右庶长
130261
左庶长
126833
五大夫
42849
公乘
34279
公大夫
15426
官大夫
11998
大夫
8570
不更
6856
簪袅
5142
上造
3428
公士
1.5
1.5
2571
公卒、士伍、庶人
1714
司寇、隐官
0.5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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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