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沈万三其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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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军,乱民也,宜诛之”。马皇后还算清醒,劝说道:“不祥之民,天将灭之。陛下何诛焉。”沈万三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发配云南,最后客死他乡。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沈家再遇蓝玉党案,从此萧条没落。沈万三是让财富埋葬了自己,是炫富葬送性命,也让整个家族走进了万复不劫的深渊。沈万三的悲剧是中国封建王朝很多商人悲惨遭遇的缩影。他给人们很多的启示。
1,发家秘而不宣,是中国商人传统的做法。只求自己发财,容不得共同富裕。
2,善于经商,敢冒风险,是发家致富的一条捷径。风险与回报是呈正比的,风险大的项目,获得的财富也多。
3,藏富和炫富,是商人从成长走向衰败的必然现象。在封建王朝,当一个商人获得了巨大财富,并洋洋得意,处处炫耀的时候,他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4,在没有法制的封建王朝,商人无法保护自己的财富。要保护私有财产,要么投靠官场,实行官商结合;要么秘而不宣,把财富隐藏起来。除此之外,别无他路。可见,法制是维护商品经济顺利发展的最佳形式。用法律的形式明确“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种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