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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诡辩之域(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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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已经完全违背了当代法律精神。因此,我认为在有明确实体法律的情况下去遵循一个莫须有的自然法是不正确的。”

夜宸说道:“如果一个法律允许因为饥饿而杀人,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法律并不适用于当代的文明体系,但如果一个法律不允许为了延续自己的生命而做出必要举措,那么这个法律也应该被唾弃的,因为它违背了人最基础的权利――活下去的权利。你觉得这个案件到底适用于哪一点?”

陈帆说道:“这么说如果某个,或者某些个人认为杀掉你是他们活下去的必要条件,那么你的生命被剥夺只能算作活该吗?”

夜宸说道:“注意你的措辞!你的言语已经可以称之为狡辩了,这丝毫不符合一个讼人应该有的素质。首先,我并没有答应一个可能会给我造成生命威胁的协议,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他们都答应了,这也是为什么他们的协定可以称之为自然法的原因。其次,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的话,我不会去一个无人的荒岛上玩的,也就是说在可以预知的未来,我会一直处于法律的保护中,不管是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同意这种协议。就算如果因为战乱、天灾等原因,法律体系的执行力已经受到了结构性的破坏,那么每个人都拥有让自己活下来的权利,至于手段,各凭本事了。”

陈帆有些头疼的看着夜宸,说道:“宸小姐,你可能是出于同情,愿意为他们辩护,但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体系,虽然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并不能互相干涉,按照法律来说他们已经是犯罪了,那么就应该受到惩罚,我们是法律工作者,我们遵循的职业道德应该是以法律为基准,而不是所谓的道德和同情心,我希望宸小姐能够将那份属于女性的感性暂时屏蔽掉。”

夜宸厌恶的说道:“贸然揣度别人的想法是幼稚而卑微的,而且因为你的最后一句话,我可以对你提出性别歧视诉讼。我很清楚自己是什么身份,需要遵循什么职业道德,这些你没有资格做出评判。另外,你真正知道法律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吗?”

PS:这个故事的背景为架空,没有任何可比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