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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对着林海说:“这是你的第一场官司,加油”
“我会的。”
“我到时候会来看你的庭审的,好好加油。”
“嗯,我会的,钱律师。”
一天后,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案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梁国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许锐:(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梁国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我叫梁国,男,1989年1月1日生,汉族,仑海人,大学文化程度,仑海市惊驾路128号楼221室。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梁国:没有。
审判长许锐:被告人梁国,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梁国:2023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许锐:仑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仑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故意伤害罪一案。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由许锐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委托,仑海市乾恒律所律师林海、胡文出庭为被告人梁国辩护。被告人梁国,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梁国:听清楚了。
审判长许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许锐: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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