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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3”作为最后一手牌需顺利发出的玩法。因“3”的牌力最小,作为最后一手,顺利发出“3”的条件是上一手牌无其他玩家能够出牌(压住),否则“3”就将被留在手里,成为一手“死牌”,称之为“憋三”,亦即被“闷”或“清(净)”。
为从逻辑上解决“憋三”的结果意义,本规则规定,被“憋三”玩家视为并未走人,称为“憋三留头”,同时被“憋三”后不能“接风”。
作为够级中的重头戏, “点四”是争吵最多,也是最为体现勾心斗角的玩法了。
就是“开点”发“4”的玩法。该玩法规定“4”仅在开点之后才能被发出,如不再开点,“4”即作废,须扔掉,即手中不能留“4”。
但在有的“点四”玩法中,如不再开点,“4”亦不作废,仍然须作为一手牌发出。本规则认为,因“4”的牌力仅大于“3”。
玩家应至少有一手发牌权才能发“4”,为使不开点造成的失衡最小,故采用前者作废扔掉的玩法(“自然点”情形除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玩家不再开点,又不行使扔“4”的优惠,那么必须单独或“接风”发出“4”,而不能保留手中。
作为“憋三”和“点4”的玩法前提,是需要 “买三买四”的。
即当有玩家自然没抓到“3”或“4”的情形时,须用“钱”即“2”从有多余“3”或“4”的对方玩家“购买”,称为“买三买四”。
“购买”的顺序规定不一,通常应优先向对家购买,如对家无多余,则向相邻的二家对方购买,如仍无,则由同帮相赠(亦可付“钱”),即“先买后送”。同时用来“购买”的“钱”须为自然抓到的,即不能是“吃贡”、“卖三卖四”或者“点手”所得的“钱”。
如果玩家没有自然抓到“2”或不足时,则由同帮购买、相助。为增加趣味性和提高不确定性,有的玩法还规定,从四副扑克牌中单独或者全部抽出10张“3”、10张“4”,只留下6张“3”或者6张“4”,那么将提高玩家抓不到“3”或“4”的机率。
玩家“3”、“4”都没抓到时,称为“不三不四”。在该玩法中,四副扑克剩余196张牌(54×4-20),玩家首抓牌,将由对家最后收牌,可以核实抓牌是否有误,本规则对该玩法予以提倡。
上面提到的够级牌。各种规则对够级牌的定义基本相同。本规则规定,至少有5张“10”、4张“J”、3张“Q”、2张“K”、2张“A”、2张“2”和各1张大、小王牌为够级牌。“挂花”为够级牌。其中,不包括点数“2”和大、小王的够级牌称为纯够级牌。
各规则对于至少2张“2”还是1张“2”是否作为够级牌存在争议。本规则认为,如果1张“2”即可作为够级牌,那么对于单张牌的轮流打法以及单张“2”即可被“烧(捎)”的局面将过于苛求,故不予采纳。
打够级与够级响应。够级游戏的本义即为打够级即“勾击”。在均“有头”的局面下,玩家发出够级牌,对家必须响应,其他人响应则为“烧(捎)”牌。对家如不响应,则玩家发牌,对家阖牌。
“无头”是指玩家的对家争得“头科”或“革命”成功时的局面。
此时玩家没有对家,称为“无头”。“无头”的玩家发出的够级牌,或对于其他玩家的够级牌不受够级响应限制。
但有规则规定,对家“革命”后,玩家对于是否“有头”有声明选择权。
本规则认为,声明选择权系主观决定的结果,不符合制定游戏规则应尽量追求客观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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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