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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歌在那,但不是说你能唱出来,就已经达到发歌的水准。哪怕你是个天才,勤学苦练才是成功的基础。
卜逊刚刚试唱了下,伴奏和音准都没有问题,声音的打开程度也很不错,这要搁到ktv,准准的一枚麦霸,可要是发歌,听到专业人士的耳里,他们肯定会说:“不行,你唱得像咀嚼过后的甘蔗。”
不是说没有感情,就是缺少了那么点……味道!
所以,还得练啊!
然而在家里练歌,哪怕你唱得再动听,如果一直唱,那也是噪音!
那除了家,能去哪呢?
最后,卜逊想到了学校,现在正是寒假,大冬天的除了荷尔蒙旺盛的少男少女,无所事事的人还不整天在家里捂着被窝看着偶像剧?
简而言之,在学校练歌,肯定不会扰民。
于是,吃过午饭后,跟卜妈打了个招呼,他就骑着自行车带着吉他箱去了学校。
因为照顾他读书,他家的房子就买在画城一中的不远处,走路二十分钟,骑车几分钟就到了,然而就这几分钟……爽到痉挛!
刚出门,空气里湿哒哒的气息配上冷风吹来,那滋味……他前世不少北方的朋友来到南方后,都忍不住咒骂南方的鬼天气——真尼玛冷!
南方是湿冷,这个季节大部分气温在零下一度左右,字面上看,温度比北方高了不少,但真要对比感受一下,简直是噩梦。
究其原因,北方的冷是物理伤害,干脆利落。而南方的冷是魔法伤害,是种深入骨髓的湿冷,空气湿度非常高,在这种天气下,只觉得浑身冷的同时还湿哒哒的,怎么都暖和不起来。
这样一想,貌似选择在学校练歌,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果然,卜逊弹吉他的手都冻拽了……
然后,他想到学校的食堂是没有门的,而且二楼的环境很封闭,多少可以御寒。
……
晚上,卜逊双手环着后脑勺悠闲的躺在床上,眼睛盯着雪白的天花板,目光毫无焦距。
他在走神,来到这个时空几天了,因为重生在一个与前世几乎无差的环境,他没有出现一丝的难以适应,带给他的只有满满的期待。
他有把握,以两首歌的经典程度,眼下赚点钱不是没有机会。
积攒一些资本,这样的话,等到九月底,自己就可以前往千里之外的美国读书,那里同样不会缺少赚钱的机会,自己掌握的欧美资源甚至比本国的资源更大、更辉煌,毕竟欧美才是世界的科技娱乐中心。
心里有了方向,他怎能不期待满满呢!
也多亏了这个世界的数字化形态的音乐发展完善,真的让他省心不少。
想一想,如果这里跟前世一样,乐坛还是唱片的年代,如果你要发唱片,首先得有唱片公司签你吧?愿意给你砸钱……所以你是老总的子女?或者你在别的地方证明过自己,有了一定的名气,愿意挺你?又或者你是某个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人气选手或者冠军?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么,告诉我,人家为什么要砸钱捧你?
你说你长得帅?
呵……这个圈子里从来不缺帅哥美女!每年艺考时,那场面——帅哥多如狗,美女满地走!
你说你有一副好嗓子?
嗯,这的确算个不错的天赋,but,只要不是天生五音不全的人,经过一些系统的训练,嗓子都不会太差,这个甚至比长得好看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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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